专家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
发布时间:2022-10-11 11:28

专家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

 

教师发展中心专家指导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专委会”)是对学校教师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指导、诊断、咨询、研究与服务的专家组织。

专委会的工作重点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,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,提升教师能力,增强学校整体办学实力与水平。

专委会由长期从事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、师德师风优良、责任心强、教学经验丰富、教学科研效果良好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。专委会实行任期制,任期为四年。

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,副主任委员4人,委员若干人。主任委员由学校分管教师发展工作校领导担任,副主任委员由教师发展中心、教务部、科学技术部和研究生院负责人担任,专委会委员原则上每个二级学院(部)至少1名专家。

专委会委员职责:

(一)指导教师发展工作。委员应积极主动、及时准确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,对教师发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(二)参与教学诊断。对青年教师和其他有需要的教师提供教学诊断,帮助其发现教学各环节的问题,分析原因,提供改进建议。

(三)提供教学咨询。关注教师教学发展的最新信息和研究成果,根据教师的需要,为教师提供教学设计、教学实施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手段、教学模式、教学评价、学生学习指导等方面的咨询。

(四)参与教师发展交流。参与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开展的“教师发展论坛”、“星光沙龙”、“教授论坛”、“名师名家名医大讲坛”等教师发展交流活动,引导教师更新教育教学理念、提高教育教学水平、加强教师能力发展。指导教师发展中心聘请国内外专家、教学名师开展专题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活动。

(五)参与教师发展中心开展的专项工作。参与教学团队、教学名师、教学竞赛等评选或推荐工作。

(六)应当由教师发展专家指导委员会履行的其他职能。

专委会委员权利:

(一)知悉学校教师发展工作的制度和信息动态;

(二)就教师发展事务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、建议或质询;

(三)在专委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,讨论、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;

(四)对专委会的工作提出意见、建议,实施监督。

专委会委员义务:

(一)关注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,主动关心、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和教师发展工作;

(二)按要求参加专委会活动,完成专委会安排的工作任务;

(三)接受教师发展中心邀请,认真履行工作职责;

(四)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保守秘密,所讨论的议题如与本人或亲属直接相关的主动提请回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