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师发展中心工作职责
发布时间:2022-08-03 11:30

工作职责

第一条 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现状,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制定教师发展工作规划及制度,推进教师发展工作常态化、制度化。

第二条  负责落实中心的软硬件建设,保证中心基本职能的实现。

第三条  负责分类培训,组织新进教师培训工作,推进青年教师导师制;协助组织各种形式的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武、中青年教师教学评比等活动;加强名师培育工作。

第四条  负责教师职业规划制订的指导、检查、督促工作;负责教师成长档案建立的组织管理工作;负责教师发展性评价方案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。

第五条  组织教师开展专题研讨与成果分享活动,青年教师观摩听课活动,教学研讨、交流和分享成功经验。

第六条  组织专家提供教师教学、学术发展的咨询、诊断与指导服务,满足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。

第七条  负责为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提供咨询、指导与帮助。

第八条  督导各二级学院规划和落实教师发展工作。

第九条  建设维护教师发展中心网络平台,宣传名师风采和优秀教学成果,共享国内外优质资源。

第十条 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